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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
简称"国际电联"或"电联"。 该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 是由法、德、俄等20
个国家在巴黎会议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而成立的国际组织, 定名"国际电报联盟"。为了适应电信业发展的需要,
国际电报联盟成立后,相继产生了三个咨询委员会: 1924年在巴黎成立的"国际电话咨询委员(CCIT)";
1926年成立的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 1927 年在华盛顿成立的"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这三个咨询委员会都召开了不少会议,解决了不少问题。1932年,70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决议把"国际电报联盟"改写为"国际电信联盟",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1947
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国际电信联盟会议,经联合国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日内瓦。另外,还成立了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
1972年12月,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召开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电信联盟的改革方案,国际电信联盟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它们是: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TU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
)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 )的标准化工作部门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
1993 年3 月1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电联的第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大会
( WTSC-93 ) 上, 对电联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和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秘书长是ITU的法定代表人,但ITU不同的活动由3个部门分担,行政权利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享。
ITU 是一个政府间的组织,
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 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其他的组织机构,
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 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
国际电联现有会员、准会员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五种文字。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
我国于1920 年加入了国际电报联盟,
1932 年派代表参加了马德里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1947 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的理事国和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合法席位一度被非法剥夺。1972年5月30日在国际电信联盟第27界行政理事会上,
正式恢复了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的合法权利和席位,我国由信息产业部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信联盟的各项活动。
经过多年努力,ITU目前已制定了国际标准2000多项。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经馆藏有ITU全套标准,并不断保持更新,能及时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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